浙江给排水资料库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06|回复: 0

[经验总结]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分区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16 00: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
2.1.3 防护区:  能满足系统应用条件的有限空间。

2.1.6 开式系统:  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的系统。

2.1.7 闭式系统:  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

2.1.8 全淹没应用方式:  向整个防护区内喷放细水雾,保护其内部所有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

2.1.9 局部应用方式:  向保护对象直接喷放细水雾,保护空间内某具体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

3.1.3 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2 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宜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3 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可选择闭式系统

3.4.5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
    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 m3。当超过单个防护区最大容积时,宜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分区进行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 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 m3;
    2 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可根据其中容积最大分区的参数确定;
    3 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应分别按各自分区的参数确定;
    4 当设计参数与本规范表3.4.4 不相符合时,应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开式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可保护的防护区最多数量和单个防护区的最大容积。参考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权威机构的试验结果,对于泵组系统,目前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进行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防护区体积基本不超过3000m3 。超过该体积时,系统的灭火有效性需要进一步试验验证。瓶组系统由于其持续供水能力有限,因此要求单个防护区的最大容积小于采用泵组系统保护时的容积。对单个防护区的容积进行限定也考虑到防护区容积过大时,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不够经济。
    采用开式系统全淹没应用方式保护的单个防护区,当容积过大时,可将其分成若干个小于3000m3 或更小的防护区后按照第3.4.4条的要求进行设计,也可以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参考表3.4.4确定设计参数。当这些防护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可以按照其中最大一个防护区的要求设计。
GB50898-2013局部修订征求意见2021-0826
3.4.5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泵组系统的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8个,瓶组系统的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3。当超过单个防护区最大容积时,宣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不大于上述要求的分区进行保护,且分区应计入防护区数。

《消水规GB50974实施指南(第一版附录)关于细水雾 2016-07》内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浙江给排水资料库 ( 浙ICP备17050246号-1 )

GMT+8, 2025-4-12 14:54 , Processed in 0.070111 second(s), 6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