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用问题
问题 1-37 在其他使用功能建筑的地下室设置汽车库时,如何确定汽车库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要求?
答:设置在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地下室的汽车库,当汽车库与其他使用功 能场所之间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时,汽 车库和其他使用功能场所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可以分别根据各 自区域的建筑埋深或建筑高度、用途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 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及《建规》的规定确定,并符合下述 原 则 :
(1) 对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的地下室,当建筑上部设置消防电梯时,这些 消防电梯应延伸至建筑地下室各层,并在地下各层能够停靠和开门;当建筑上 部不要求设置或未设置消防电梯时,地下室可以根据其埋深和单个楼层的总建 筑面积确定是否设置消防电梯。
(2) 对于汽车库,无论其规模和埋深多大,GB50067-2014均不要求设 置消防电梯,但是从更好地满足火灾时的应急救援考虑,汽车库要参照《建规》有关地下室或地下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要求,根据汽车库的埋深和单个楼层的总建筑面积设置消防电梯。
3 民用建筑
3.2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16 根据《建规》的要求,民用建筑如何分类?
答:建筑分类是确定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要求的基础。民用建筑根据其使用功能大类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公共建筑根据其火灾时可能产生的危害性进一步分为一般公共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根据建筑高度和层数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多层民用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等又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问题3-17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是否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答:重要公共建筑的确定标准与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标准不同。重要公共建筑是指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与其建筑高度无直接关系,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与其建筑高度和使用功能直接有关。重要公共建筑可能是单、多层公共建筑,也可能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或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一定属于重要公共建筑,即不是全部一类公共建筑都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问题3-18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将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划分为重要公共建筑。《建规》将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重要公共建筑和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划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对于藏书量超过50万册,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图书馆,是否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答:有关重要公共建筑的范围,《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附录B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不能作为除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以外其他建筑防火设计的依据。一座图书馆建筑是否为重要公共建筑,应根据其藏书的文化和历史价值、建筑发生火灾后的可能后果等因素,按照重要公共建筑的定义确定。对于藏书量超过50万册,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图书馆,不要求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但在实际设计中可以视具体情况将其按照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考虑。
问题3-19 对于高层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什么情况下应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答:根据《建规》第5.1.1条的规定,对于高层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以及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当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时,应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因此,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应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使用功能为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的建筑(均为单一使用功能);
(2)除为第(1)项功能的建筑以及住宅、汽车库与公共功能组合建造的建筑外,具有2种和2种以上其他公共功能的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m;
(4)在楼地面标高大于24m(即自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至楼地面上表面的高度大于24m)的楼层中,任意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参见图3-6。值得注意的是,当建筑高度及楼层面积符合规定要求时,下列建筑仍可以不划分为一类高层建筑:
(1)住宅与非住宅功能组合建造,但相互间完全分隔后的建筑;
(2)与汽车库组合建造的高层公共建筑。
问题3-20 多种功能组合的高层民用建筑在划分一、二类高层建筑时,是否考虑建筑地下室的功能?
答:建筑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是属于同一建筑结构中的两个不同防火设防标准的空间,通常需要完全分隔。此外,一类和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划分是以建筑高度为重要依据,但在确定建筑高度时一般不计算建筑中地下部分的高度。因此,多种使用功能组合的高层民用建筑在划分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时不考虑其地下室的使用功能,只依据其地上部分的使用功能(除坡地建筑等外)。
问题3-2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当设置多层附属用房时,应如何确定该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答: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仍可以划分为单层建筑,当在建筑的单层主体周围设置多层附属用房时,情况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按照单、多层建筑或者高层建筑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而要综合附属建筑的层数、面积、建筑高度和防火分隔情况等因素确定。在设计中,一般应在将附属用房与建筑的单层主体部分分别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后,将多层部分按照其建筑高度确定防火设计标准,单层高大空间部分仍可以按照单层公共建筑考虑;否则应将该建筑整体按照多层或高层公共建筑确定防火设计标准。
问题3-22 电竞酒店、月子中心、度假村、疗养院、蔬菜交易大棚应分别按照哪类建筑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
答:(1) 电竞酒店是在既有旅馆建筑的基础上改变使用功能或按照旅馆建筑建造、具有网吧和娱乐游艺功能的建筑。这类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类似,应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
(2) 月子中心,也称月子会所,主要为产妇提供专业产后恢复与婴儿照料服务的场所。对于无治疗功能的月子中心,考虑到产妇体能处于恢复期,婴儿需要专业照顾,宜按照旅馆建筑和托儿所建筑中的较高要求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对于具有治疗功能的月子中心,应按照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托儿所建筑中的较高要求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既要符合旅馆建筑的相关规定,又要符合医疗建筑和托儿所建筑的防火要求。
(3)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的规定,度假村、疗养院属于旅馆建筑。因此,度假村、疗养院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旅馆建筑的相关要求,其中有治疗功能的疗养院还应符合医疗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4) 蔬菜交易大棚属于进行蔬菜买卖或交易的公共场所,应按照商店建筑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
问题3-23 设置在民用建筑外墙处的观光电梯,当采用透明玻璃围护结构时,该透明玻璃是否有耐火性能要求?
答:观光电梯设置在建筑外墙处时,电梯竖井破坏了在建筑立面上设置的窗间墙、防火挑檐等防止火势在建筑上、下层之间蔓延的措施的完整性,使得建筑外立面在电梯竖井处上下贯通而可能成为火势沿此竖井竖向蔓延的直接通道。因此,当电梯在进入建筑的楼层处采用具有耐火性能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电梯层门、电梯竖井的围护结构与建筑外墙上相邻开口的水平距离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一般不小于2.0m)时,民用建筑外墙处设置的观光电梯所用透明玻璃围护结构可以不采用防火玻璃,可以采用普通安全玻璃。
问题3-24 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外墙应满足相应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建筑的外幕墙是否也要满足该要求?
答:建筑外幕墙一般用作建筑表皮。当建筑外幕墙作为建筑外墙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要求;当不作为建筑外墙时,其耐火性能不作要求,只需按照《建规》第6.2.6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2020,现行团体标准《建筑幕墙防火技术规程》T/CECS806-2021的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在建筑外立面上、下层的开口之间设置符合该建筑外墙耐火性能要求的窗间墙或防火挑檐。窗间墙的高度或防火挑檐的出挑深度应分别符合《建规》第6.2.5条的规定。
3.6 安全疏散和避难
问题3-174 民用建筑中如部分区域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安 全疏散设施完全独立时,这部分的安全疏散设施可否根据该部分的建筑高度和 层数的相应标准确定?
答:民用建筑中如部分区域采用防火墙和不燃性楼板(楼板的耐火极限应与建筑的耐火等级一致,且不应低于1.00h) 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安全疏散设施完全独立设置时,该部分区域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各层区域内的疏散距离、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净宽度等,均可以根据该部分区域的建筑高度或层数、使用功能或用途,按照《建规》等标准的相应要求确定即该部分相当于与建筑的其他部分是水平贴邻组合建造的情形,参见 图3-36和图3-37。
问题3-178 自行车库的建筑防火要求是按照公共建筑还是汽车库?
答:汽车库是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自行车库的建筑防火设计应按照《建规》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疏散距离应符合《建规》表5.5.17中“其他建筑”的规定。
6 消防设施的设置
6.1 通用问题
问题 6 -1 在确定建筑是否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及其设计流量时,如何确定建筑的体积?
答:在确定建筑是否应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及确定其设计流量时,建筑的体积应按照建筑物外围护结构所形成空间的体积计算,包括建筑中地下或半地下室的体积。
问题6-2 在确定建筑应设置哪类消防设施时,如何确定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答:如在标准条文中规定的面积未明确为特定区域,在确定建筑应设置哪类消防设施时,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应按照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围合的各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包括建筑中地下、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以及建筑内游泳池、水池、雪场、冰场等的面积;对于明确了是某特定区域的面积者,仅为该特定区域需要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例如,《建规》第8.3.4条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要求中的建筑面积仅为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商店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上商店的建筑面积。
问题6 -3 在《建规》中规定的“人员较多的场所”“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和“可燃物较多的场所”主要包括哪些场所?
答:(1)《建规》中规定的“人员较多的场所”,主要包括建筑内的会议室、多功能厅、观众厅、商店和证券或银行等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图书阅览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滑雪或溜冰场、其他休闲或运动房间、教室、门诊诊疗室、医疗建筑的病房、儿童活动场所、餐厅、旅馆或酒楼(设备房和库房等除外)、同一时间在线作业人数大于10人的生产车间或仓库、办公或写字楼内的办公室等。
(2)《建规》中规定的“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主要包括在工作时间总是有人员停留或值守的房间,如上述人员较多的场所以及值班室、控制室、指挥或调度室、汽车库,不包括需要人员定期进入进行检修维护的设备房间以及人员不定期短时进入的资料库、档案库等房间。
(3)《建规》中规定的“可燃物较多的场所”,主要为可燃物的数量大或燃烧热值高,可燃物被引燃后存在延烧、热辐射传播危险性的房间。根据日本《避难安全验证法》对不同场所火灾荷载的统计,走廊、楼梯和其他通道内的火灾荷载密度为32MJ/m²。因此,大致可以将火灾荷载密度大于30MJ/m²(地面面积)的房间视为可燃物较多的场所。火灾荷载密度的定义参见问题1-6的释疑。
问题6-4 如何理解“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 的地下建筑(室)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答:(1)这一要求是针对地下或半地下建筑,或者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这一要求中的层数或建筑面积均为地下或半地下部分的层数或建筑面积,不包括建筑地上部分的层数或建筑面积。
(3)超过2层指地下或半地下的总层数为3层或大于3层,不包括2层,即3层及以上层数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半地下室,无论各层的建筑面积之和是多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4)“建筑面积”为地下或半地下部分全部楼层的总建筑面积,由于前面已要求3层及以上层数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半地下室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因此该“建筑面积”是指1层或2层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半地下室的总建筑面积。
问题6-5 如何理解锅炉房、变压器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答:(1)疏散门是指建筑内任一房间直接连接疏散走道或直接通向室外地面的门(包括下沉广场或庭院的地面和室外地坪)。
(2)疏散门直通室外,指疏散门不需要经过建筑内其他用途的房间或空间而可以直接到达室外地面,或经过一条疏散走道通至室外地面。
(3)疏散门直通安全出口,指疏散门经过一条疏散走道连接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入口、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入口或避难走道前室的入口、通向采用防火墙分隔的相邻防火分区的出口、上人屋面、天桥等,也可以是疏散门不经过疏散走道而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或楼梯间的前室。
问题6-6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防水淹技术措施有哪些?
答:在实际火灾中,有不少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被淹或因进水而无法使用,导致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泵、消防报警控制设备等无法正常运行,消防救援人员不能充分利用建筑既有消防设施,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和效果。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防水淹措施,除要合理确定这些房间的布置楼层和在楼层的位置,不布置在建筑地下室的最下一层或地下建筑的最下一层外,还有以下主要技术措施:
(1)在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门口设置挡水门槛和临时性的挡水板。
(2)在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门口设置挡水门槛和排水管沟措施。
(3)在消防水泵房内部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和排污泵,具体要求参见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4)将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地面抬高不小于300mm,并设置临时性的挡水板。
6.2 室内消火栓系统
问题6-7 消防软管卷盘与轻便消防水龙有何区别?
答:(1) 消防软管卷盘是由阀门、输入管路、卷盘、软管和喷枪等组成,能在展开软管的过程中射水、喷放干粉或泡沫灭火剂的灭火器具,可分为消防车用和非消防车用软管卷盘。在《建规》中要求设置的消防软管卷盘,为与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在灭火时出水的非消防车用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软管卷盘》GB15090-2005的要求。
(2) 轻便消防水龙是由专用接口、水带及喷枪组成,直接与室内的自来水或消防供水管路连接的一种轻便喷水灭火器具,分自来水管用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供水管用轻便消防水龙。自来水管用轻便消防水龙主要应用于家庭,直接与户内自来水管网(设计工作压力为0.25MPa)连接;消防供水管用轻便消防水龙可应用于自来水管网或消防给水管网。轻便消防水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便消防水龙》XF180-2016的要求。
(3) 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的作用与建筑手提灭火器相当,主要用于火灾初起时由建筑内的人员就地取用灭火的器材。两者均可以利用室内生活给水系统的水压进行灭火,不需要外部向给水管网进行专门的加压,均可以独立设置和独立使用。消防软管卷盘常与室内消火栓共同设置在室内消火栓箱内。
问题6-8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冷库,有些冷间温度低于0℃,是否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答:冷库属于仓库范畴,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冷库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冷库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等常温环境的区域内,当环境温度可能低于4℃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应在首层入口处设置快速接口和止回阀,在管道最高处设置自动排气阀。其中,冷间属于高湿低温场所,将室内消火栓设置在靠近冷间出入口处,冷间内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问题6-9 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这个建筑面积是指商业服务网点的总建筑面积,还是每个分隔单元的面积?
答:在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根据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这个建筑面积是每个独立分隔的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面积,即住宅下部相互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的每个商业服务单元或商铺的建筑面积。对于上、下两层且室内上、下连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商业服务网点中一层和二层的建筑面积之和。住宅下部设置多个商业服务网点时,可以只在其中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他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00m²的商业服务网点不要求设置,也即可以不设置。但是从快速控火、灭火角度,当商业服务网点内局部供水管道且建筑面积大于100m2 时,要尽量设置,其作用优于建筑灭火器。
6.3 自动灭火系统
问题6-10 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何谓高架冷库?
答:高架冷库与高架仓库对应,是设置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且高度大于7m 的货架的冷库。
问题6 -11 当国家标准要求建筑内的自动扶梯底部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自动扶梯的底部具体指什么?
答:国家标准要求建筑内的自动扶梯底部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是考虑到自动扶梯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因机械故障或其他人为因素导致自动扶梯内部起火的危险性,为减小因不易及时发现和扑救此类火灾所产生的后果而采取的防火保护措施。因此,要求自动扶梯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部位应为自动扶梯内部的传动机构下部,包括建筑内每层每段的自动扶梯,而不是自动扶梯盖板的下部。
现代新型自动扶梯的结构越来越紧凑,材料的防火性能也有所提高,电梯的机械性能和整体的安全性也越来越高,加之国家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自动扶梯本身引发的火灾已经非常少见了。因此,对于新型自动扶梯可以不在其内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问题6-12 菜市场是否需要参照商店建筑的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的规定,商店建筑为商品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公共建筑。菜市场为销售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场所或建筑。菜市场建筑属于商店建筑,故室内菜市场应按照《建规》有关商店建筑的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问题6-13 仓库内是否可以采用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答:仓库内的自动灭火系统是否采用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需要综合仓库的空间高度、存放的可燃物类型或火灾发展速度、仓库内货架高度和布置方式等因素确定。对于仓库内存在可能遮挡消防炮作用范围的障碍物(如高架仓库、密集货架库或堆垛较高的仓库等)的仓库,或库内存放的可燃物被点燃后火灾发展迅速的仓库,一般不适合采用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保护。其他空间高度不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高度的仓库可以采用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保护。
问题6-14 空间室内高度超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高度的场所,可以采用哪些灭火系统替代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的规定,除雨淋系统外,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高度有一定限制:对于民用建筑,一般不大于18m; 对于厂房,一般不大于12m;对于仓库,一般不大于9m。空间室内高度超过上述最大应用高度的场所均不适合采用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此,当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超过上述应用高度时,应采用其他灭火系统替代。通常应首先考虑采用经济、可靠的水基灭火系统,如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等,也可以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雨淋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等。
问题6-15 设置了火探管灭火装置的房间,是否还要设置其他灭火系统?
答:火探管灭火装置即探火管灭火装置,是采用探火管自动探测火情并能联动或自动启动喷射灭火剂实施灭火的预制灭火装置,一般适用于扑救容积较小的密闭空间内的火灾,如高低压配电柜、大型计算机主机、大型电子显示屏、通信设备、银行ATM机、大型空调主机、密闭式档案柜等。因此,如果房间容积小,设置探火管灭火装置即可;如果房间容积大,且探火管灭火装置只设置在其中的密闭设备内,则该房间还需要根据及时灭火或控火的需要设置适用的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施。
问题6-16 气体灭火系统是否包括气溶胶灭火装置?
答:气体灭火系统是适用气体灭火剂进行灭火的系统,包括使用IG100、IG541、七氟丙烷、三氟甲烷、二氧化碳、全氟已酮等灭火剂的灭火系统,不包括气溶胶灭火装置和烟雾灭火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