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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DB33/1034-2016《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2017-0101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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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5: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B33/1034-2016《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条文】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3.0.2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有可靠的辅助能源 。

3.0.4(强)  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坡屋面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水箱等无接受太阳辐射要求的设施设备应隐藏设置,集热器应与坡屋面进行一体化设置;
  2  设置在平屋面上的太阳能和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围挡。

3.0.5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和其他相应的安全性及建筑一体化要求。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系统的分类
4.1.1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中程度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 分散集热、分散储热的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2 集中集热、分散储热的半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3 集中集热、集中储热的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4.1.2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 利用温差异重的热虹吸进行循环集热的自然循环系统;
2 利用水泵及控制系统强制循环集热的强制循环系统;
3 传热工质通过定温控制依靠管网水压力一次经过集热器加热
后进入储热水箱(罐)或用热水处的非循环直流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4.1.3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器及储热水箱(罐)的分合状态可分为分离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整体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4.1.4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被加热水的加热方式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 太阳能集热器直接加热被加热水的直接加热系统;
2 太阳能集热器首先加热传热工质,再由传热工质通过换热设施
加热被加热水的间接加热系统。

4.2 系统选择
4.2.7 当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中的用水点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压差不应大于0.02MPa。

5 系统设计 系统设计 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2 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垂直管线不应直接明敷在建筑外墙上(设备平台和搁板位置除外),且不得敷设在建筑物的风道内。

5.2 太阳能 集热器
5.3  热泵主机
5.3.1 当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储热水箱(罐)容积能满足平均日用水量调节的要求,热泵供能力可按平均日耗热量配置。

5.3.2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设计小时供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Qg=K1*m*qr*C*(tr-tl)/T1
式中: Qg——热泵设计小时供热量(kJ/h);
qr——热水用水定额(L/人·d 或 L/床·d),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的平均日节水用水定额取值(温度不同时, 按等热量换算水量);
m——用水计算单位数(人数或床位数);
tr——热水温度,tr=55(℃);
tl——冷水温度,按不同季节选取,应以当地实测数据资料确定。当无水温资料时,可按附录B 采用;
T1——热泵机组设计工作时间(h),应根据用水需求、气候条件和系统经济性等因数综合考虑确定。分散独立式系统建议取 5~8 小时,集中式热水系统的全日制供水时建议取 8~20 小时,不设辅助加热设备的系统,热泵的工作时间宜取下限,以便给最高日用水量发生时留出足够补充加热能力。定时供水时,T1 由设计人确定;
K1——安全系数, 取 1.10~1.20。

5.3.3  空气源热泵的输入功率可根据热泵热水系统的能效比值和平均秒功率按下式计算:
Qr=(Qg/3600)/COP        (5.3.3)
式中: Qr——热泵的输入功率(kW);
COP——热泵热水系统的能效比值,无量纲。浙江地区的系统能效比值:考虑全年使用宜取 2.5,冬季使用宜取 1.5。

5.3.4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主机应按全年平均的环境温度和冷水水温条件计算输入功率,不设辅助热源的系统应根据冬季的环境温度和冷水温度条件,在合理延长热泵工作时间的条件下校核和调整热泵主机的输入功率配置。

5.3.5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室外主机应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屋顶、阳台、室外平台等处布置。成组布置时进风侧的间距宜大于 1.0 倍进风口的高度。靠墙一侧的主机距墙面的净距宜大于 1.5 倍的进风口高度。

5.4  储热水箱(罐)
1  储热水箱(罐)有效容积应根据日耗热量、热泵持续工作时间及热泵工作时间内耗热量等因素确定,当其因素不确定时可按式5.4.3-1 计算:
2  当无法确定设计小时耗热量持续时间时,储热水箱(罐)有效容积也可按式 5.4.3-2 计算:
Vr= km qr(1-T1/24)        (5.4.3-2)
式中: k——安全系数,取 1.10~1.20;
m ——用水计算单位数;
qr ——热水用水定额(L/人·d 或 L/床·d,以 55℃热水计);
T1——热泵机组设计工作时间(h)。

5.4.4  储热水罐在闭式强制循环系统中应承受系统工作压力,其承压能力应按压力容器的要求计算确定。
5.4.5  储热水箱(罐)材质、衬里材料和内壁涂料,应确保水质在可能出现的运行温度下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5.4.6  储热水箱(罐)的布置形式(立式或卧式)和进、出水管布置, 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并应保证箱(罐)内具有平缓的水温梯度,充分利用水箱(罐)的储热容积。
5.4.7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热水箱( 罐) 热损系数应小于16W/(m3·K);储热水罐热损系数不应大于 2W/(m2·K);对于储热水箱, 其保温性能应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 20095) 中温降要求。
5.4.8  在开式非承压系统中,储热水箱应设置水位计、水温指示器、控制器及放空管等;在闭式承压系统中,储热水罐应设置压力表、泄压装置、水温指示器、控制器及自动排气阀等。
5.4.9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置温度控制措施以防系统过热,且应保证用户端出水温度不大于 60℃。
5.4.10  集中集热、分散储热的半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当采用集热系统非承压、换热系统承压的形式时,应设非承压的缓冲水箱,缓冲水箱的容积可按集热循环泵 1~2min 流量并预留膨胀及停泵时回水容积计算确定。

5.5  辅助能源
5.5.5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辅助能源的加热能力应按平均日用水量在冬季最冷月平均冷水温度下的耗热量确定,且应扣除相应气温条件下的 已选热泵在该时段的加热能力。

    5.6 集热循环泵
    5.7 管路设计
    5.8 运行控制设计
    5.9 电气设计
6 建筑与结构设计
    6.1 建筑设计
    6.2 结构 设计
7系统安装与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基础与支架
    7.3 储热水箱(罐)安装
    7.4 太阳能集热器安装
    7.5 空气源热泵机组安装
    7.6 管道与附件安装
7.6.2 热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塑料金属复合热水管等。太阳能集热循环系统应采用铜管或不锈钢管。各类管材的连接应符合各自的施工要求,确保管道连接不漏水。

    7.7 水泵与阀门安装
    7.8 辅助能源安装
    7.9 控制运行系统安装
    7.10 试压、检漏冲洗 试压、检漏冲洗
    7.11 系统调试、运行 系统调试、运行
    7.12 验收
附录 A  浙江省主要地市相关气象数据表 附A.png
附录 B 浙江省各地月平均水温表
附B.png
来源: 首页  >  厅发文件  >  最新文件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33浙江】DB33 1034-2016《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2017-0101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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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 09: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能热水系统

3 基本规定
3.0.2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有可靠的辅助能源。
3.0.5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和其他相应的安全性及建筑一体化要求。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1.1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中程度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 分散集热、分散储热的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2 集中集热、分散储热的半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3 集中集热、集中储热的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4.1.2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 利用温差异重的热虹吸进行循环集热的自然循环系统;
2 利用水泵及控制系统强制循环集热的强制循环系统;
3 传热工质通过定温控制依靠管网水压力一次经过集热器加热
后进入储热水箱(罐)或用热水处的非循环直流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4.1.3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器及储热水箱(罐)的分合状态可分为分离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整体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4.1.4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被加热水的加热方式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 太阳能集热器直接加热被加热水的直接加热系统;
2 太阳能集热器首先加热传热工质,再由传热工质通过换热设施
加热被加热水的间接加热系统。

5 系统设计
5.1.2 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垂直管线不应直接明敷在建筑外墙上(设备平台和搁板位置除外),且不得敷设在建筑物的风道内。

5.2 太阳能集热器

7.6.2 热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塑料金属复合热水管等。太阳能集热循环系统应采用铜管或不锈钢管。各类管材的连接应符合各自的施工要求,确保管道连接不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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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10: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和《关于确定2014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276号),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编的《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公示和备案(备案号J13601-2016),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 1034-2016,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33/ 1034-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33/1034-2007【条文】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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